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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为什么企业对充填开采热情不高?充填开采面临哪些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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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出于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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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充填矿井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及晋陕蒙甘宁,但该区域仍有更多矿井面临生态环境破坏、沉陷区治理、地面建筑物保护、矸石山污染等问题。总体来看,选择通过充填开采解决实际问题与坚持长期充填开采的煤矿占比很小。制约充填开采技术推广有技术本身原因、有企业原因,也有政策支持力度原因。

  一、充填开采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煤矿建设设计之初没有规划井下矸石处理系统,这导致充填开采需要在原建井的基础上增设充填系统,包括充填材料的制备、充填材料的下运、井下充填系统的形成和充填装备等,需要在地面建设矸石储运、投料系统,建设相应的井下矸石运输系统,设备的购置和系统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周期,一般在1 年左右,致使充填开采的快速性和时效性受到限制,严重限制了充填开采技术的推广。

  二、充填开采使原煤生产成本加大

  充填开采要将煤矸石充填到采空区,就煤炭生产本身而言必然要增加吨煤成本,充填开采方式吨煤增加成本一般在几十,甚至百元以上,在煤炭品质优良的矿井还能够承受。但有的矿井煤质差、产量受限,利润较低,充填增加的成本使利润空间变小,大大降低了矿井充填开采的积极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

  三、充填物料短缺不足以成为主采工作面

  充填物料目前一般以矸石为主,矸石量约为煤炭产量的20%左右,从调研资料来看,我国矸石堆积量的分布和“三下”压煤量的分布呈相反情况,长途运输矸石用于充填开采,经济上是不可行的。所以,充填开采矸石量的不足,限制了充填开采的规模化和长期性,给煤矿组织生产带来不利因素。

  四、对主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环境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煤炭开采向大自然索取能源,不可避免地会对大自然带来影响,甚至破坏,煤炭企业主动谋求转型升级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对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形势,煤炭企业要提高对煤炭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认识,对环保形势倒逼下的生产转型不能再持观望态度,要未雨绸缪,主动超前谋划,认清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煤炭开采的同时主动保护生态环境,使煤炭企业朝着绿色生态的方向发展。

  五、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宣传不够深入

  我国煤矿充填开采自2002年开始巷道充填,陆续进行了综合机械化开采和自动化充填,形成了技术体系。但现在由于技术推广和宣传的力度都存在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对充填开采的认识还停留在多年前的充填开采设备和工艺层面,对充填效果、吨煤成本、产量仍有质疑,认为充填开采不能作为一种采煤方式,限制了该项技术的推广应用。

  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我国充填采煤技术已经形成理论技术体系,充填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已大幅提高,充填开采能力已显著提升。固体充填采煤和充填“空间分开,时间平行”,采充平行作业,河北、山东部分生产矿井已经达到年采充百万吨能力。膏体材料和高水材料充填在材料和运送方式上也有了很大的改观,内蒙古及山东部分煤矿摆脱了泵送的限制,产量大幅度提升。这些进展要进行充分的宣传才有利于充填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充填开采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力度不够

  《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从调研来看,资源税减免政策的支持力度偏小,程序复杂且条件严格,未能成为煤炭企业是否采用充填开采的驱动力。

  《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3〕19号)提出了一系列煤矿充填开采支持政策,包括充填开采可列为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享受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充填开采置换出的原煤产量可相应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建煤矿不允许设立永久性地面矸石山等。调研发现,由于目前矸石充填开采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各省减免标准不尽相同,政策执行困难;同时,由于该文件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同地区对指导意见的执行力度也不统一。

参考文献:《我国煤矿充填开采应用现状与发展》

发布于 2020-05-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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