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彻底根除矿井大面积停电问题
由于煤价高位运行、电煤紧缺,2021年9月下旬,东北地区出现了用电供需紧张局面,多地出现了“拉闸限电”情况。9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和浑南新区部分区域限制供电,有道路因信号灯没电产生了交通拥堵。24日,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因突发限电,导致排风系统停运,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导致23人送至辽阳市中心医院救治。甚至,居民用电受到影响,沈阳某居民家用排风扇因突发停电,导致一家三口一氧化碳中毒;吉林省敦化市某居民一家四口因停电被困电梯。
据了解,限电并不只局限在东北地区,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等地也发布了有序用电或限电通知,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电力紧张”成为了全国多地所面临的共同“压力”。其实,近年来有关限电的措施一直存在,此次限电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东北地区电力缺口相较以往更为紧张的现实,已经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用电,超出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预期,为防止全网瘫痪,采取“拉闸限电”的方式致使企业、居民准备不足,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电力紧张”会带来哪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如何防范“限电”带来的风险隐患?电力作为国家发展的“经脉”、社会生产的重要动能,电力安全、能源安全之路又在何方?
一、牵一发动全身,能源紧张易生隐患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电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电力行业有其自身的产业链,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电力资源的紧张必定影响着电力生产上下游企业和其他关联行业的发展,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尤其是安全生产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一)电力供不应求给“发电端”(供给侧)带来安全生产压力
例如,冬季来临,我国北方将面临供暖供电的双重压力,给煤炭企业和火力发电厂带来生产压力。据国家电网发布的信息数据显示,在2020年全年发电量7.4万亿千瓦时中,煤电电量占60.8%,仍发挥基础保障作用。在当前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政策背景下,全力以赴抓好煤炭增产保供,优先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这已经成为各地主管部门、煤炭和发电企业的重要任务,但与此同时,要确保此项任务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增产保供必将给电力供给侧相关企业带来安全生产的压力,包括煤炭生产、煤炭运输、燃煤电厂存煤发电等“生产保供链”的各个环节。
11月8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宋元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煤炭价格
大幅度上涨,保供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一些煤矿短期内可能会大范围、大幅度地抢产量,也可能出现一些降低安全条件、放松监管的情况。价格高,还可能引发一些准备关闭的煤矿还要搞一次“最后的疯狂”,乃至于一些已经关闭的煤矿也可能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
(二)生产限电将给“用电端”(需求侧)带来事故发生风险
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介绍,在我国电力需求中,工业用电占绝大多数,其中高耗能产业用电约占70%。高耗能产业用电迅速增长,也加剧了用电紧张的局面。因此,本轮限电的“第一梯队”就是高耗能化工类企业,同时也是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重点对象。化工企业要兼顾生产成本、经营运转以及限电等多个方面,陆续停电停工无疑会增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例如,在电气安全方面,容易造成双电源变单电源供电、在用电源或备用电源供电负荷不足等风险;在工艺安全方面,容易造成装置工艺运行不稳、频繁停工和复工等风险;在设备安全方面,设备容易受损、生产装置借停工之机仓促检修也会带来安全风险。另外,电力缺口较大的情况发生时,居民用电还会受到波及,例如东北地区的“拉闸限电”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易发生用电安全类意外伤害事故。
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宋元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要督促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限电方案,防止因限电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第一,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必然导致下游企业成本增加、经营困难,企业在经营压力加大情况下可能减少安全投入。第二,限电措施可能冲击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石化、钢铁、危化品、煤矿都是连续作业的企业,陆续停电会对一些企业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同时,企业一旦停电过后可能会补偿性地生产,再把损失补回来,又造成新的超能力生产,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
二、防患于未然,紧绷安全这根弦
安全风险隐患发展演变为事故灾难的案例不在少数,尤其是在风险积聚期、多发期,多种风险复杂交织,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三期”叠加。一是年底事故高发期,二是能源保供高峰期,三是灾害天气多发期。针对这些风险挑战,电力生产各相关部门、企业都应紧绷“安全”这根弦。
(一)供给侧:加足马力保供 要系紧“安全带”
1.煤矿生产方面
矿山企业决不能以保供名义降低安全标准、超能力生产、冒险作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按照核定产能安全组织生产,严防接续紧张、采掘失调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合理控制作业人数和生产频率,加强现场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再走“人海战术”老路。同时,组织专业安全技术监测专班,对煤矿生产开展定期自查,巡逻式开展安全监测,谨防事故发生,因小失大,停工停产。
近期,应急管理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煤矿生产保供任务安全有序进行。例如,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带队,对10个煤矿灾害严重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具有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在保供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打击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限电方案,实施有序限电,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停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燃煤电厂发电方面
燃煤电厂要根据自身能力制定合理的发电生产计划,按规存煤,杜绝超负荷使用生产设备,定期增加安全维护监测频率等,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发电生产工作。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有关部门要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据专家分析,出于安全和市场的综合考虑,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此次明确存煤可用天数为7天,是安全保供的重要体现。
(二)需求侧:有序应对限电 要制定“计划表”
一方面,企业自身应积极与供电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了解供电基本情况并完善突然停电专项应急预案,做好“计划表”;自备发电要准确测算满足负荷,保证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同时要完善操作规程,防范频繁开停车、退料投料、降温升温、降压升压带来的安全风险,确需夜间避峰、错峰生产经营的,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各地限电政策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生产方案和用电方案,既不浪费每一度电,也不冒险违规生产,精准高效用电。
另一方面,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压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在 “三期”叠加的安全背景下,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派出执法力量严防企业违章作业,同时组织专业力量队伍,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边督导边帮扶的形式开展工作;制定明晰的限电企业清单目录,科学合理完善限电实施方案。
(三)市场化:科学宏观调控 要算好“经济账”
目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国内煤炭资源紧张、价格高升,火力发电成本较大。据新华社近
期发布的限电调查显示,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煤炭价格大涨,煤炭供应紧张,火电企业亏损,发电量不足。能源保供也应遵循市场规律,要保证生产经营利润的合理分配,遵循价值规律,使能源保供任务在安全稳定、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提高按规发电的引导力和政策支持力度,为电力供给侧相关原材料生产、运输、加工等各环节下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确保能源保供任务安全有序进行。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
三、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发展与安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要提质增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升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电力紧张”正是在我国经济、产业、能源结构转型“阵痛期”所发生的一起紧急事件。未来的5年,我国将致力于经济、产业、能源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加快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动态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因此,类似的“电力紧张”等能源安全、产业链安全的事件仍有可能再次发生,如何从此次“电力紧张”中吸取教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值得深思。
(一)发展:调结构增后劲 平衡电力供需
关于此次“电力紧张”产生的原因,社会舆论众说纷纭,综合各类观点,可总结出以下具体原因:一是直接原因,短期的电力供需矛盾导致了这场“电力紧张”,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燃煤发电企业亏损发电,影响发电积极性;电力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供需失衡。二是间接原因,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比例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火电产能过剩,过于依赖传统化石能源,新能源发电比例不足,潜能有待发掘。
1.鼓励“新能源”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党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志轩指出,要实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做好非化石能源和化石能源发展是关键。他介绍,“十四五”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未来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开发风能、太阳能,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能,合理利用生物质能;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动态均衡电力供需
消费拉动内需,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依靠市场机制科学调控电力供需。今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显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公开表示,这次改革将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安全:强化安全执法 做好应急准备
当今国际社会风云变幻,社会风险复杂交织,极端天气频繁出现。除了自然灾害风险之外,经济、政治、金融风险也在威胁着电力行业的安全发展。我国经济、产业、能源结构的转型给当下的电力行业带来发展契机的同时,转型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压力。如何避免电力安全风险演变成事故灾难,尽量减少电力行业波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
1.严格规范执法,提供安全指导服务
风险常伴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面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压力,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各类企业也都面临着多重生产压力,各类风险集中汇聚,极易产生事故隐患。因此,强化对电力生产上下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如煤矿、燃煤电厂、高能耗化工等企业。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为相关企业“上门”提供安全指导服务,压实监管责任,激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建立应急与电力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体系
推动省、市、县各级政府制定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部门之间在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协同应对机制,有效防范因电力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针对各项应急预案,做好有针对性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重点电网防御和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应急部门与电力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风险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有效应对“全灾种”威胁,构建“大应急”体系。
来源:《“停电”乱象迭出,安全如何保障?——从供需双侧思考“限电”引发的安全问题》
转载本文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参考文献+中国煤炭行业知识服务平台”,侵权必究。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