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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什么?怎么建设?面临哪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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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出于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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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何重要意义?当前,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体现在哪些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何难点?破解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难点、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应该抓住哪些核心和重点?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近日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青。相关观点,整理如下。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是畅通市场循环

  问: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何重要意义?

  王青: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经成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的基础支撑和迫切的目标任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是畅通市场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其共同前提是实现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而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保障要素资源能够自由流动。

  如果市场是分割和碎片化的状态,资源要素由于缺乏流动和竞争,只能局限在狭小范围内实现低水平配置。只有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要素资源才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稀缺的资源要素被配置到效率更高、效益更大的部门、地区和市场主体,进而提升整个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因此,我们强调“畅通”,既是指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状态,也是其合理高效配置的过程。

  市场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依然存在

  问:当前,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体现在哪些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何难点?

  王青: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明显成效,但市场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依然存在。而且随着市场发展水平和环境发生变化,从保护商品转向保护要素和服务,从保护本地企业转向保护本地市场,手段和表现也更加隐蔽复杂。

  一是市场准入歧视依然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在土地、资金等要素提供时,在基础设施、服务业、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存在或明或暗的歧视性做法和附加条件。

  二是监管规则不统一、不透明。在资质、纳税、准入、环保、质检、卫生、消防等方面,不同地区的监管标准、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差异较大,且变化频繁,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难以形成稳定透明的监管预期,极大增加了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通过提供财税等地方优惠政策造成区域不公平竞争。地方政府针对特定企业及投资者出台财税、土地、补贴等优惠政策,造成非市场因素的区域竞争环境不公平,对企业决策和行为产生干扰扭曲。

  四是以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保护本地市场和本地企业利益。在全国统一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条件下,一些地方通过制定本地区法规、政策和标准,形成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壁垒,严重干扰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

  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成因,是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突出的制度障碍。

  从全国来看,现行法规及标准体系对破坏统一市场行为难以形成有效制约。法律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和必要的司法解释,跨区域司法和监管权限仍须完善,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尺度亟待统一。同时,在标准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上,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基础性的国家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强制力不足。

  从地方来看,地方支出责任压力不断加大,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不合理,使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通过保护本地市场和企业来增加税源的动力。当前,经济增速、投资和税收等仍然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具备保护地方市场和企业的压力,导致地方政府忽视成本和可持续性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权力依然较强,审批权限下放、监管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政府干预市场和主体的能力。

  大力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问:破解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难点、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应该抓住哪些核心和重点?

  王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以深化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和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和区域市场一体化的积极作用,针对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堵点和矛盾,实现政府市场双向互动、中央地方协调同步、改革重点任务突出。

  一是完善统一大市场的法律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事权财权合理匹配。从长期来看,省一级政府财政收入可以更多依靠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共享以及资源税等,城市政府收入应更多依靠房地产税等财产税,赋予地方人大在地方税种方面的立法权。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其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情况和进展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第三方动态评估评价机制,督促地方政府改正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

  四是促进市场创新,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加快金融、劳动力、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创新发展,以要素市场为重点加快带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新市场交易模式,升级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市场壁垒,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流通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商品市场与金融、物流和信息互动发展。

  五是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加快向全国复制推广。总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在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市场、商品服务市场,以及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一体化发展的经验,总结各类国家试点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的成熟政策,加快全国复制推广,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形成以点带面发展格局。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于 2022-04-1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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