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爱向槐 提出于2018-10-31
0 关注
0 收藏
1229 浏览

1 个回答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发布于 2018-10-31 18:25
0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