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国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与很多行业一样,煤炭也从中受惠,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到13%。
4月2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部分煤炭企业座谈会,就此轮减税实际影响,5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和1家大型民营煤炭企业进行了交流。
减税红利可观 实际税负依然较高
据初步测算,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这6家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下降1.6到2个百分点。假设其煤炭产量和价格与去年同期持平,各家企业今年的减税额度都在数亿元。同时,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增值税的10%)也相应减少。
对于这样的减税红利,有煤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国家的减税政策,“甚至有点超出了预期
增值税是煤炭企业的税负“大头”。自从2009年国家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上调到17%,煤炭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一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应纳增值税等于企业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去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等货物和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煤炭开采处于工业产业链最上游,设备、原材料采购在企业成本中占比较小,采矿权价款、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贷款利息等支出又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煤炭企业进项税额很小,造成实际增值税税负水平居高不下。
例如,经测算,山西焦煤集团煤炭产品平均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仅为销售收入的25%左右。2018年,在5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到16%的情况下,该集团全年增值税实际税负达到11.65%。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5年的调研数据,在当时税率为17%的情况下,煤炭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在12%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倍多。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上述6家企业初步测算,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平均可降至10%左右。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依然严重偏高,业内人士希望后续能增加煤炭企业的抵扣项目。
下游要求降价 煤价应由供需决定
对于企业来说,减税就相当于增加利润。经历了前些年的行业低谷和3年艰难去产能进程的很多煤炭企业,正需要这场普降的“甘霖”。
有煤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些年企业经营困难时的各种“欠账”,去产能遗留的债务处置和人员安置难题,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等高质量发展必要的投入,都需要煤炭企业有一定的利润来保障。减税来得恰逢其时,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也正是政府大规模减税的初衷。
但国家让渡的红利,究竟能有多大份额留在煤炭企业,尚不确定。
4月1日税率调整之前,已有部分煤炭企业的下游用户提出降价要求,包括下调2016年确定的煤炭中长期合同5500大卡动力煤每吨535元的基准价。
从理论上说,减税红利蛋糕,各个行业或企业谁能切得更大一块,取决于供需关系。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先进产能的释放,今年煤炭市场正朝着宽松的方向发展。一季度受神木煤矿事故影响,陕西煤炭产量大幅下降,造成供需阶段性紧张,一定程度支撑了煤价,属于例外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确定煤炭中长期合同基准价时,市场价每吨超过600元,定价为每吨535元时煤炭企业已作出巨大让步。3年来,煤电中长期合同按“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价格,中长期合同作为市场压舱石的作用显著,为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电双方均从中受惠。
参加上述会议的煤炭企业相关人员表示,此轮减税是普惠式的,并非煤炭行业独享,以减税为由要求降低基准价的要求不太合理。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中长期合同价格有其价格机制保障,目前基本平稳。应该在继续执行原有价格机制的基础上,按市场供需关系确定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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