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复垦是将工矿区破坏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因地制宜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2.矿区破坏土地通常可以复垦为农林草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建筑用地、风景旅游及休闲娱乐区等用途。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复垦来说,耕作土壤的重构问题最不容易解决,矿区破坏土地的复垦,最重要而且最困难的部分是耕作土壤的恢复与重构,国内外一直将其作为土地复垦研究的重点。
3.土壤重构(soil reconstruction, soil restoration)即重构土壤,是以工矿区破坏土地的土壤恢复或重建为目的,采取适当的采矿和重构技术工艺,应用工程措施及物理、化学、生物、生态措施,重新构造一个适宜的土壤剖面与土壤肥力条件以及稳定的地貌景观,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和提高重构土壤的生产力,并改善重构土壤的环境质量。
4.土壤重构所用的物料既包括土壤和土壤母质,也包括各类岩石、矸石、粉煤灰、矿渣、低品位矿石等矿山废弃物,或者是其中两项或多项的混合物。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复垦初期的“土壤”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壤,真正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土壤,是在人工措施定向培肥条件下,重构物料与区域气候、生物、地形和时间等成土因素相互作用,经过风化、淋溶、淀积、分解、合成、迁移、富集等基本成土过程而逐渐形成的。
5.土壤重构的实质是人为构造和培育土壤,其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土壤学科。在矿区土壤重构过程中,人为因素是一个独特的而最具影响力的成土因素,它对重构土壤的形成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可使土壤肥力特性短时间内即产生巨大的变化,减轻或除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的环境质量。
6.人为因素能够解决土壤长期发育、演变及耕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土壤发育障碍问题,使土壤的肥力迅速提高。但是,自然成土因素对重构土壤的发育产生长期、持久、稳定的影响,并最终决定重构土壤的发育方向。因此,土壤重构必须全面考虑到自然成土因素对重构土壤的潜在影响,采用合理有效的重构方法与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壤重构的效果,并降低土壤重构的成本和重构土壤的维护费用。
参考文献:《矿山复垦土壤重构的概念与方法》
转载本文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参考文献+中国煤炭行业知识服务平台”,侵权必究。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