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网上方式举行12月份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近期煤炭价格上涨问题进行了回应。
孟玮表示,近期煤炭价格出现上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目前煤炭市场供需总体是平衡的,今冬明春的煤炭供应是有保障的。
据孟玮介绍,冬季是煤炭传统消费旺季,为做到提前谋划、有备无患,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在供暖季来临前,就加强指导督促,将电厂库存提高到了较高水平。
“东北地区是供暖季保障煤炭供应的重点地区,国家发改委7月份就开始组织冬煤夏储,多渠道落实煤源,加强产运需衔接,供暖开始前煤源基本得到落实。”孟玮说。
孟玮同时指出,今年冬季,受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用煤需求旺盛、气温偏低采暖用煤有所增长影响,煤炭需求较前几年增加较为明显,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协调调度,组织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区的大型煤矿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发挥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稳定器作用,加强煤炭运输保障,较好地保障了社会用煤需求。目前全国统调电厂存煤可用天数是21天,东北气温最低的黑龙江省电厂可用天数是31天,都处于较高水平。
孟玮表示,近期,现货市场煤炭价格有所上涨,由于电厂主要使用的是年度中长期合同采购的煤炭,因此目前煤价总体是稳定的。从监测情况看,目前80%以上的煤炭供应执行的都是煤炭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在每吨540—550元之间,剩下小部分市场煤的价格上涨,不会影响民生用煤保障。后续将通过增加供给,调节需求,引导市场煤炭价格稳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
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份新闻发布会实录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份
新闻发布会实录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份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先介绍六方面情况,之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方面,发用电和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从发电看,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月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6.6%、11.3%、5.9%和5.3%,核电同比下降0.8%。1—11月,发电量同比增长2.0%,增速持续回升。
从用电看,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月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2.9%、9.9%、8.1%和7.3%。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5%。
投资项目审批方面,11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6个,总投资3704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信息化和能源等领域。
第二方面,价格运行情况。
从居民消费价格看,11月份,CPI同比下降0.5%,较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1—11月累计上涨2.7%。前期推动物价上涨的食品价格从高位明显回落,是导致CPI由升转降的主要原因。11月份,食品价格对CPI环比降幅的拉动比例约85%,其中,秋菜大量上市供应充足,鲜菜价格环比下降5.7%;生猪生产供应逐月恢复,猪肉价格环比下降6.5%。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保持平稳运行,11月份同比上涨0.5%,1—11月份累计上涨0.9%。
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看,11月份PPI同比下降1.5%,降幅较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当月环比上涨0.5%,主要受煤炭、钢铁等价格上涨所致。1—11月份PPI累计下降2.0%。
第三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今天加载我委门户网站。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清单(2020年版)》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意见,紧密衔接“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主要作出以下修订:
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第四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京津冀、长三角地区交通一体化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推进三大区域城际和市郊铁路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以来,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提出拟将三大区域城际和市域(郊)铁路作为重大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整体推进建设。
总体考虑是,三大区域“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开工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共1万公里左右,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市群1—2小时出行圈和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要基本建成。
综合规划支撑、发展需求、前期工作深度、资金落实、运营效益等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铁集团、相关地方,梳理形成了近三年滚动项目清单,拟新开工项目70余个、总里程超过6000公里。
在京津冀地区,新开工项目约1000公里,加快构建“四纵四横一环”通道格局,形成北京、天津中心城区与新城、卫星城之间的“1小时通勤圈”,京雄津保唐“1小时交通圈”。
在长三角地区,新开工项目约4000公里,打造1小时到1个半小时城际交通圈、城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团间半小时到1小时通勤网。
在粤港澳大湾区,新开工项目约1000公里,加快形成以广深港、广珠澳和跨珠江口为主轴,“轴带支撑、极轴放射”的多层次铁路网络,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
第五方面,中国政府与非洲联盟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
近日,中方与非洲联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非洲联盟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2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合作规划》是我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签署的第一个共建“一带一路”规划类合作文件,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领域,明确了合作内容和重点合作项目,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
《合作规划》的签署,将有效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非盟《2063年议程》对接,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全球合作创造新机遇,为共同发展增添新动力。
中方将与非盟委员会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合作规划》实施落地。
第六方面,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截至11月中旬,今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已超过700亿件,年底有望突破800亿件。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导致快递包装使用量和废弃量持续上升,对资源环境形成了较大压力。
为推动快递包装治理,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原则,缺少统筹推进的政策文件,市场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明确,快递包装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支持性政策还有不足,绿色包装、可循环包装等新型模式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提升快递包装治理水平,促进电商和快递行业绿色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了到2022年和2025年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未来五年要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通过完善快递包装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大力推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
快递包装治理涉及因素多、影响范围广,既需要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也需要各级政府紧盯目标、真抓实干,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借此机会,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共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来源: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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