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矿化度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逐年增多给矿井水处理带来新挑战。
由于西部矿区干旱少雨蒸发量大,以及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造成西部矿井水中高矿化度矿井水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的比例较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西部煤炭开采规模和产量的逐年增加,高矿化度矿井水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处理利用问题给我国煤炭绿色开发带来了新的挑战。 以国家能源集团为例,下辖宁煤集团所在的宁东矿区矿井水矿化度在3 000~12 000 mg/L,均属于高矿化矿井水;神东矿区作为2亿吨级的西部超大型矿区,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采目前大部分矿井已开始转向下层煤开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水中的矿化度和氟化物含量也有明显升高,目前已有半数以上的矿井水中的TDS超过1 000 mg/L或者F-质量浓度超过1 mg/L,造成原先的矿井水常规处理工艺已无法满足处理需求,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2. 水质标准的提高给矿井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期以来,主要采用GB 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矿井水处理标准,绝大多数矿井水处理站都是按照该标准设计建造的。在此标准中,对矿井水的pH、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铁、总锰等6项污染物定了最高排放浓度。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深入开展和新的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外排矿井水含盐质量浓度要达到1 000 mg/L以下,且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省份的煤炭主产区近年来开始要求将矿井水外排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提高到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及以上,地表水质量标准中的基本水质项目有24项。
煤矿矿井水污染物排放主要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水质项目有24项,远多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6项,且在共有水质项目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标准限值都要严格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参考文献:《我国煤矿矿井水处理技术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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